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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 年修订)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阅读数:31712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 年修订) 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贵港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 年修订) 的通知

各县 (市、区 )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 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 年修订)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8 日

贵港市支持纺织服装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2022 年修订)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加快扩大产业规模、 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构建链条完整、配套完善、高质量发展的产 业集群。经研究,决定对《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 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政办通〔2021〕 2 号) 进行修订,并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做大做强


( 一 ) 上规入统奖励。纺织服装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自治 区、市本级上规入统奖励资金,在此基础上,再由企业所在辖区 奖励其上规入统的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各县 ( 市、 区 ) 人民 政府〕
(二) 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新上规入统企业,除“一事一议” 项目外,从上规入统的下一个年度开始,连续两年按照企业对地 方经济贡献贵港市所得部分的 50%进行事后奖励。〔责任单位: 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 破 5000 万元、1 亿元、2 亿元、5 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 5 万 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于连续 申报上台阶奖励的,下一台阶奖励只奖励差额部分。〔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


( 四 )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对经济贡献达到标准的企业,按 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连续两年经济贡献在 200 万元以上 (含 200 万元 ),且其中第二年增幅 30%以上 (含 30%) 的,按新增 经济贡献的 5%奖励;连续两年经济贡献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第二年增幅 25%以上 (含 25%) 的,按新增经济贡献 的 6%奖励;企业经济贡献达到要求,但增幅在上述要求以下、 一半以上的,减半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县 ( 市、 区 ) 人民 政府〕


二、给予企业用工扶持


( 五 ) 享受住房扶持。在产业集聚区内建设的公租房或经济 适用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给产业园内企业工作满 3 年以上 的职工。〔责任单位: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 六 ) 享受招聘费用补贴。对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网上平台、 线下招聘会招聘职工产生的服务费用,给予 30%补贴,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 七 ) 给予中介服务费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介绍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贵港 市辖区内纺织服装企业成功就业,企业与被介绍人员签订 6 个月 (含) 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个月 (含) 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1000 元/人的职业介绍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八) 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企业引进符合贵港市人才引进 政策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给予人才租房、购房等 补贴,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工作满 5 年的,发放一 次性综合性奖励。 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享受“荷城英才” 在贵港市安家、交通出行、医疗保健、文化旅游、子女就读等各 类专项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九) 享受培训经费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岗位技能培训按照初级工 1800 元/人、 中级工 2500 元/人、高级工 4000 元/人、技师 6000 元/人、高级技师 8000 元/人、专项能力证书 800 元/人的标准给 予培训经费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 5000 元/人 ·年、 高级工 6000 元/人 ·年、技师 8000 元/人 · 年、高级技师 10000 元/人 ·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 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对在贵港市内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企业,每新增 1 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 500 元的标准给予不超 过 2 年社会保险费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 1 年 (含) 以上


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企业不超过 5 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一 ) 享受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 2 年内 高校毕业、脱贫劳动力 (含监测帮扶对象) 及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人员就业,与之签订 1 年 (含) 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 个月的企业,按规定给予2000 元/人的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 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支持企业技改升级、搬迁入园


(十二)给予入园用地保障。对企业需要在产业集聚区申请 工业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的相应土地等别工业用地出 让价的规定供给。〔责任单位: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三)给予电力市场化交易补贴。对进入产业集聚区参加 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按电力市场化交易优惠额度给予24 个 月同等额度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供电局, 各县 ( 市、 区人民政府〕
(十四) 给予标准厂房建设补助。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 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227 号 ), 自治 区将给予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厂房补助资金,在 2021 年 1 月 1  日 以后开工建设、截至申报之日 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社会资本建设

高标准厂房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 30%的奖补资金。〔责 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五) 给予购置智能制造设备补贴。对采购的新设备,经 审核认定为智能制造设备的,按照购置价格 5%标准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四、支持质量提升、品牌建设


( 十六 ) 支持企业质量体系建设。 对获得“广西主席质量 奖”“市长质量奖”等质量相关奖项的,根据《贵港市工业企业创 新研发及两化融合奖励暂行办法》,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 持引进纺织服装检测机构,推动纺织服装检测能力提升。〔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七) 支持创建优秀自主品牌。对当年新认定的中国驰名 商标、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 20 万元奖励; 同时被认定为不同级别的品牌,取最高标准奖励 (不重复);财政支持公共品牌创建和推广。〔责任单位:市市场 监管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八) 支持申请和使用专利。按《贵港市发明专利资助奖 励办法 (试行)》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十九) 支持并购国内外品牌。对并购或获得授权国内外驰


名商标 (含专利技术) 使用权 5 年以上,且并购或获得授权后该 商标品牌服装年营收达到 1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 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根据《贵港市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 《贵港市工业企业创新研发及两化融合奖励暂行办法》,对企业 给予奖励;经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参 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享受同等奖励。〔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


五、鼓励开拓市场


(二十一 ) 支持企业品牌宣传。鼓励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宣传 扩大品牌知名度,参加省级以上电视等媒体广告宣传的,市县两 级财政按广告宣传费用的 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二) 支持企业展销展览。鼓励企业参展办展,参加国 家、 自治区级、贵港市政府及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博览会、 展销会享受摊位费 50%补贴,单次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 2 万元。 对外贸企业参加国外展会的,标准展位给予不超过 70%的补贴, 最高限额 30 万元;光地展位给予不超过 70%的补贴,最高限额 70 万元;其他费用给予不超过 70%的补贴,最高限额 5 万元。〔责


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三) 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支 持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开发等,按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最高不 超过 5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四) 支持引进和培育物流业。鼓励国家 5A 级大型物 流企业在纺织服装集聚区桂平市、平南县设立区域性分拨中心、 配送中心或采购中心,满足纺织服装产业物流需求,按照“一事 一议”给予相应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五) 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大宗商品仓 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对物流企 业自有 (包括自用和出租) 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 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 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 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十六)给予融资担保优惠。以有形资产抵质押申请新增 融资担保的纺织服装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为企 业核定担保额度。对新增担保项目,担保费率按 1%执行。〔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小微担保公司、西江担保公司,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


(二十七)给予转贷资金优惠。优先给予纺织服装企业续贷 周转金支持,并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周转金使用费 20%优惠。〔责 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金投集团,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八)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给予规模以上纺织服装企业 贷款 2 个百分点的利差补贴,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2 年,单 家企业贴息贷款笔数不超过 1 笔,年度补贴总额参考当年企业对 地方经济贡献予以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 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二十九)给予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围绕企业生 产销售环节,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 台,带动上下游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应收账款贷款、订单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 给予厂房建设及购买信贷支持。通过厂房按揭、在 建工程抵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购买标准厂房、新建自建 厂房等提供金融信贷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一 )给予融资租赁补贴。对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购入生 产性智能设备,且融资租赁期 3 年以上的,给予第一年融资租赁 费用 50%的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与购买智能设 备补贴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工业和信


息化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七、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十二)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从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方 面入手,积极引导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实施定期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等不同形式的监管方式,不断 提高企业自我监管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市 场监管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三) 加强非法经营行为监管。对于无照经营的,由市 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于无证 经营的,由法律、法规、相关条例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对于证 照皆无的,依照无证照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市市 场监管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四)加强企业纳税行为监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行 为进行认真比对,如发现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等行为, 由税务、公安机关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企业应配备完善的消防安全 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设施,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验收不合格或消防检查不合格的,限期停工整改,期限内整改不 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六)加强社会风险管控。企业出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质量事故、群体事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越级集体非访、网络舆 情影响恶劣等行为,不得享受本文所列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 位: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 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八、营造和谐发展氛围


(三十七)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对年纳税额 500 万元以上 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优先提名推荐为辖区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单位: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八) 强化行业自律。支持组建贵港市纺织服装行业协 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经批准认定的行 业协会 (唯一 ),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组建经费补助, 由行业协会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品牌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责任单位:市 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三十九)开展企业品牌评选。组织全市纺织服装品牌评选 活动,评选 5 大自主品牌,每个品牌奖励 10 万元;根据行业发 展情况可增加至 10 大自主品牌评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市场监管局、行业协会,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 四十) 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评选 5 大优秀企业家,每人 奖励 2 万元;评选 5 名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 1 万元;评选 10 名劳动模范,每人奖励 3000 元;每年或每两年评选一次,并 通过大会、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表彰和宣传;根据行业发展情况 可适当增选名额。〔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业协会,


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


九、附则


( 四十一 ) 本措施明确的由市级部门牵头的事项,港北、港 南、覃塘区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三区财政按照 4:6 分担, 桂平市、平南县的奖励或补助资金由桂平市、平南县自行承担。 本措施所涉及的有关奖励文件,如有更新,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十二)本措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 (市、区 ) 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解释,本措施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考虑延长或重新 修订。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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