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
建设、 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 (简
称“清远纺织服装产业八条” ,清工信〔2023〕28 号)文件
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奖励标准
(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2 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
资产投资金额不高于 2%进行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 5 亿元以上的企业
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奖励资金根
据总量平衡。
二、认定依据
(一)项目认定依据
1.申报奖励的产业项目在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信息备案
(包括清远市投资促进系统平台、清远市发改部门立项备案
系统、清远市统计局入库统计系统) 。
2.经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已投产并实际运营企业,投
资额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
(二)企业认定依据
1.2023 年 1 月 1 日后在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新
注册设立的,与清远市政府、清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
政府授权的相关单位签订了正式投资协议的纺织服装及其
上下游产业链企业、箱包皮革行业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
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3.申报企业在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清远市联
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的责任主体相关信息,经核实后,作为
本政策申报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