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高级服装技术圈


1、延续实施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使用范围
①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②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PS:现行政策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说,对这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执行的征税比率是50%*20%=10%,那按这条再减半的话,就是只有5%);
③各地要出台税费减免措施,确保力度只增不减。
2、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全部一次性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3、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说明只要符合条件,融资难不再是困扰)。
4、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
①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②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5、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①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收费,减轻中小商户负担;
②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
③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
④帮扶政策向餐饮、住宿、零售、旅游、客运等行业倾斜。
6、多措并举稳定外贸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此前很多商家合同格式条款中单方规定,被签收的商品,不得提出质量问题,显然不合理。因为签收时,很少人会当场拆开详细看质量
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比如赠品不包退、包换;拆封的商品不得退换;电商平台不担责等等,遇到以上问题时,消费者有口难辩。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卖家也起到了规范作用。
签收≠认可质量
此前很多商家合同格式条款中单方规定,被签收的商品,不得提出质量问题,显然不合理。因为签收时,很少人会当场拆开详细看质量
有关“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质量符合约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虽然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但还是很多商家会找各种理由阻止消费者退货,比如拆封商品。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提供奖品、赠品需担责
网上购物,商家为了促销会赠送奖品,而赠送的奖品往往是消费者用积分或者优惠券兑换的,本就属于消费者的正常权益。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商家遵守赔偿承诺
不少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前,承诺的“假一赔十”远高出行业标准;然而当消费者发现商品是假冒伪劣品,要求商家赔偿时,商家拒不履行。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直播必须标明实际销售者
直播间消费各种规则似是而非,商品销售者不清,承担责任者不清,导致权益被损害时,不知道找谁承担。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并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明确平台外支付法律后果
在实际情况中,有的消费者会通过平台外支付货款,比如微信个人转账、支付宝个人转账等,当因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时,商家或平台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主张其不承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就是近日国家最高法的明确规定,从3月15日开始执行。虽然这几条规定都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更有利于消费者;但从更深层次来看,是为了规范电商行业的发展,防止不良商家钻空子,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出现。
商家和消费者从来不是对立的关系,与其想着在消费者身上“占便宜”,不如多花点功夫做好品质,才会有大批的消费者回馈你。这点无论是电商还是实体店,都适合。
总结
政府目标是各行业发展好与坏的风向标,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最活跃的市场主体。依据中央政府提出的目标,各地也会相继推出利好政策,大家记得关注当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