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工作。
通知提出,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申报范围是: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独立法人),且未在2021年自主申请退库的工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2年4月15日前,向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咨询申报。
来源:厅运行监测协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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