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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马服饰开始起诉“森马鞋业”,索赔4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4-26  阅读数:7557

法官表示,双方分别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了“衣物”与2507组“鞋”(该数字为商标注册分类表中所代表的类别与组),随着“森马服饰”的发展,“森马服饰”在第35类上注册了“森馬”“Senma”等系列商标。而“森马鞋业”在工厂、实体店招及线上首页所使用的“森马”标识,是否侵犯了“森马服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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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商报


近日,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森马服饰公司将广州森马鞋业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该案由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服饰”)起诉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马鞋业”)及一线下门店,要求确认“森马鞋业”及线上线下店铺在除鞋类产品外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森马”“森馬”“Senma”构成对“森马服饰”的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4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0万元,并刊登公告,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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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森马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5日设立浙江森马服饰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广州森马鞋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7日成立。“森马服饰”所持第1170715号“森馬”商标早于1997年3月10日申请,从森马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所得。“森马鞋业”所持第929407号“森马senma”商标最早由河北一制鞋厂于1995年4月7日申请,经多次转让于2015年6月7日受让取得。


广州森马鞋业明知该“森马”等字样系森马服饰的知名字号,却有意混淆“森马”字号用于店招、大楼和滚动字幕以及商业活动进行宣传,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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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告辩称,森马鞋业于1995年便申请注册了森马英文和中文商标字样,系对自己商标权的合理使用,且森马字样仅仅在制鞋领域使用,并未有越界的侵权行为。


法庭调查重点集中在“森马鞋业”企业名称中出现“森马”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该公司在鞋类产品之外地方使用“森马”“森馬”“Senma”标识是否构成侵权。“森马鞋业”一方在法庭中着重强调其商标在第25类商标中先行注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森马服饰”再三强调对方侵权。


法官表示,双方分别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了“衣物”与2507组“鞋”(该数字为商标注册分类表中所代表的类别与组),随着“森马服饰”的发展,“森马服饰”在第35类上注册了“森馬”“Senma”等系列商标。而“森马鞋业”在工厂、实体店招及线上首页所使用的“森马”标识,是否侵犯了“森马服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辩护律师展开一系列交锋。本案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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